室内乐原指西欧宫廷贵族中演奏、演唱的世俗音乐,以区别于教堂音乐及歌剧音乐。十六世纪初发源于意大利,如“室内奏鸣曲”、“室内康塔塔”等。十八世纪末叶以后,室内乐是指由少数人演奏、演唱并为少数人所欣赏的音乐。现今,多指各种重奏曲(有时也包括独奏曲),使用少数乐器伴奏的独唱、重唱曲等。室内乐的演奏者,需具备独奏的技巧,同时要有同别人合作的能力。
交响音乐它是指用管弦乐队演奏的管弦乐曲。它可以采用任何曲式谱曲(通常是中大型结构的),而最典型的曲式结构则是“交响曲”。交响曲是由三、四个乐章组成的管弦乐队演奏的模范大曲。我们不可把“交响曲”与“交响音乐”两者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