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音乐史上,海顿做为一名多产作曲家,在一生中共完成了107首交响曲,68首弦乐四重奏,62首钢琴奏鸣曲,和45首钢琴三重奏,14部弥撒,24出歌剧,以及两部神剧等等作品,熟练之可观,种类之广博,堪称世界音乐历史之最。
海顿钢琴音乐风格明朗、乐观、欢乐、充满活力,作品以钢琴奏鸣曲为主,分早、中、晚三个时期。
1766年之前,海顿创作的早期钢琴奏鸣曲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较为短小、简单,规模不大,主要依照着古钢琴音乐的织体进行创作,几乎没有使用任何关于力度的标记。
直到18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海顿的创作开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的中期钢琴奏鸣曲转向为槌击钢琴创作,乐曲的规模得到扩大,形式的变化也日趋丰富。
尤其是进入到18世纪70年代,在德国的文学界掀起一场猛烈的“狂飙突进运动”,这场运动给海顿的创作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他又兼受“情感风格”的强大冲击,一些带有悲壮的情绪的小调作品出现在了他的钢琴奏鸣曲创作中,这些在当时极为罕用的调性呈现出了海顿在那一时期极具戏剧性的情感波动。
《c小调钢琴奏鸣曲》(Hob.XVI20 No.33)创作于1771年,其中蕴含的音乐内容深受“狂飙运动”的影响,这首作品在调性、织体、力度、装饰音、音域等方面较之海顿早期创作的奏鸣曲有着全新的戏剧性对比。
在古典主义音乐中,作曲家经常会运用力度标记“f”和“p”来描绘音乐主题的特点及对音乐结构片断的进行塑造,然而这样的用法却又多或少地能够反映出曲式结构、连断修辞、音乐形象等内容在古典音乐中所表现出的差异性。
海顿在这首c小调奏鸣曲中第一次标明了力度记号,并且还运用了从pp至ff的力度层次来表现音乐的戏剧性与冲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