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曲式介绍
【曲式】 (Form,musical)
乐曲的结构形式。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乐段的结构及一部曲式:乐段通常由两个乐句或四个乐句构成。由两个各有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组成的乐段(专称为方整性的乐段)在器乐曲中最为常见。其特点是平衡、均称感强。一首乐曲仅由一个乐段构成的称一部曲式。
【二部曲式】
由两个明显的乐段组成,前后两段互相对称或对比。其通常图式为A+B。这是乐曲的基本形式之一。
【三部曲式】
由三个段落组成,其中第三段与第一段相同或基本相同,第二段具有对比性质,第三段带有再现性质。其图式为A+B+A。
【复三部曲式】
三段式曲体的复杂化。其中有一段以上本身就是由二段体或三段体等构成。其图式有:A+B(a+b)+A等等。器乐曲中常采用此种曲式。
【变奏曲式】(Variation form)
先奏出一自成段落的主题,然后以一系列的主题变形(即变奏),使主题通过多次不同的变奏而得到多方面的发挥。其图式为:主题--变奏1--变奏2--变奏3……,少则三五次,多则数十次。变奏的主题,大都较优美动人。常有用变奏曲式写成的独立乐曲,也有用于奏鸣曲等大型乐曲中(通常用于慢乐意中),如贝多芬的《热情奏鸣曲》。
【回旋曲式】 (Rondo form)
起源于欧洲民间的轮舞曲,十八世纪初叶法国古钢琴曲多用之。以一再反复的基本主题与若干各不相同的插段交替出现为原则。其图式为:A(基本主题)+B(第一插段)+A+C(第二插段)+A…。这种曲式适于表现活跃欢腾的情景,奏鸣曲、交响曲等大型乐曲的末乐章常用之,以热烈的气氛结束音乐。
【奏鸣曲式】(Sonata Form)
是欧洲十八世纪下半叶以来,各种大型乐器体裁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曲式。大多数交响乐的第一乐章都运用“奏鸣曲式”写成,其结构大致如下:1.呈示部:在引子之后,往往出现两个性质不同的曲调,称为“主部主题”(又称“第一主题”)及“副部主题”(又称“第二主题”)两个主题之间富于对比性,如一个是雄壮的,另一个则是温柔的;一个是悲伤的另一个则是欢乐的;一个是粗犷、有力的,另一个则是优美、抒情的等等。它们有各种乐器重复地叙述,加强听者对主题的印象。副部主题的调性与主部主题不同,通常建立在主调的近关系调上或上下三度的关系调上。2.展开部:它和呈示部的各主题材料有密切关系,但可以作较大的调性转移及音形变化,好比一场动人的戏,音乐的力量在这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乐曲感情的高潮往往也是在这一部分。3.再现部:“再现”就是回到“呈示部”开始的音乐形象,它综合了前面主题对比与冲突,得到结论。再这里,副部与主部均在同一主调上出现。
【回旋奏鸣曲式】 (Rondo sonata form)
乐曲的结构形式之一。它属于奏鸣曲式的一种变体,主要用于大型器乐套曲(奏鸣曲、重奏曲、交响曲、协奏曲)的最后乐章,有时也用于独立的器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