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Classic)一词源自拉丁文,原是典范、即奉古希腊(或罗马)为典范而加以模仿的意思。古典主义开始形成于罗马时代——罗马文化鼎盛时期、即公元前一世纪奥古斯都时代。罗马与希腊同为奴隶社会,基础及文化有其大致相近之处,罗马帝国在文艺方面继承古希腊遗产,即把古希腊的成就看作不可逾越的高峰,借以从思想上统一被征服各民族,但由此也形成了长期统治西方的崇拜古典的风气。古典主义在文艺复兴时期特别广泛流行——文艺复兴本义正是复兴古典文艺的意思。十七世纪西方文化中心从意大利转到法国,这时出现的古典主义运动,时常被称为新古典主义,以别于罗马与文艺复兴的古典主义。法国新古典主义是法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产物,原型是拉丁古典主义,它的出现适应了法国统治阶级醉心在法国土地上恢复罗马帝国业绩的需要。法国新古典主义在文学上的成就主要在于戏剧,它的全盛时期在七十至八十年代;但是新古典主义在十七世纪末走下坡路后还在法国延长寿命一百年,不过这时这已成为形骸仅存的东西,所以有时也被称为“伪古典主义”。古典主义崇尚理性(实即人的良知),法国新古典主义的哲学基础是当时十分流行的唯物理论,它提出理性是真知的唯一源泉,真理的标准,衡量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尺度,这就动摇了中世纪烦琐哲学的思辨方法和对教会权威的信仰,自有其进步的一面。新古典主义特别重视规范化,因此法则几乎成为一切创作的方剂,例如戏剧上的三一律(即“要求舞台上的表演自始至终只有一件事在一地一日里完成”——布瓦洛《诗的艺术》)在当时就是不得逾越的一个规范。由于强调理智的因素,新古典主义一味要求风雅、高尚、审慎与节制,过分侧重于表现的形式和技巧,特别是语言的纯洁和明晰,至于创作的想象则常被弃之不顾,作品中的感情表达,也只是作为一股潜流在完美、均衡的形式的光滑外表之下起伏而已。古典风格的作品结构严谨,故事发展顺理成章,语言明确洗炼,不追求故作惊人之笔或戏剧性穿插,庄严而无虚架子,激动而没有火气——所有这些都是古典主义的基本信条。
但是“古典”一词在音乐中却可以有种种解释。
人们有时把严肃音乐或艺术性音乐统统称为古典音乐,以同所谓“流行”音乐或娱乐性音乐相区别。“古典”的这一广义解释,把历史时期和风格全然撇开,因此,本来是属于不同时期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例如,巴赫、贝多芬、柴科夫斯基以至于斯特拉文斯基的作品,都可以称为古典音乐。“古典”一词在一些音乐爱好者心目中虽是这样理解发,但是应该说,这样的提法很不确切。较为精确的解释有两种:第一,专指音乐史上特别强调清晰、均衡和自然的风格,或强调客观性与传统的时期,从这一方面着眼,文艺复兴后期和巴罗克后期以及维也纳古典乐派,都属于典型的古典时期。第二种解释是狭义的,它只指维也纳古典乐派,即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有时也延伸到舒伯特。根据这后一种解释,音乐上的古典时期,约自1750年巴赫去世时开始,直到1830年为止,其间唯一发生的重大事件——1789年法国大革命,把这一时期截然分成两半。显而易见,象这样划定音乐上的古典时期,在时间上同法国文学的新古典主义却相去甚远。
西文音乐的古典风格最明显的标志,是主调和声织体取得统治地位。象单声音乐(通奏低音)在巴罗克时期取代了文艺复兴的模仿复调那样,现在,古典时期的主调音乐又取代了巴罗克后期的赋格曲一类的复调作品。新的主调音乐带来的风格变化,从赋格曲与古典作品的比较中可以清楚看出。在一首赋格曲中,我们听到的只是旋律的依序进入、模仿和交迭,却不容易跟踪任何一支旋律的进程,也听不清楚它的结束或旋律中的乐句和分句,乐曲中诸声部的进行只是象持续不断的流水那样。但在古典的主调音乐作品中,独具个性的旋律却是绝顶需要的,这旋律往往由一些易于记住和便于发展的短小动机组成,因此,我们很容易清晰地听到乐曲中旋律内部相互依存的一个个乐句,其中一个四小节(或者八小节)的乐句往往还用于另一个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予以平衡,听来一切全都井然有序;推而广之,整个作品事实上总是由这种对称的乐段(用终止式以标明)的周期性反复组成的。因此,从古典作品中旋律的呈现、变化和反复的模式,也很容易辨认出整个乐曲的结构和形式。
音乐史上的古典时期基本上是属于器乐的,绝大多数作曲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器乐的体裁与形式,声乐的地位反而退居其次。这也是由时代的要求所决定的。十八世纪,法国君主专制政体已在腐朽之中,而启蒙运动却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广泛地发展着,智慧之光散布得越来越广。启蒙主义者规定文学艺术应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并鼓舞人们起而实现社会改革这一主旨,反映了当时不断壮大和渐有权力的第三等级的利益,这方面以平民走上戏剧舞台作为主要标志,而博马舍(P.-A.C.de Beaumarchais,1732-1799)的喜剧《塞维尔的理发师》和《费加罗的婚姻》则为此树立了不朽的典范。古典风格的音乐大师,都是属于当时的第三等级,为了便于面向日常生活的题材和表现普通人的形象,他们必然地转向纯粹世俗的器乐领域。就以海顿来说,这位长年为他的主人埃斯提哈齐的私人娱乐谱写家庭礼拜弥撒乐和祝寿声乐大曲的作曲家,也懂得分出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到英国指挥公开音乐会,演奏他为宫廷以外的广大听众而写的交响曲,满足这些愿意花钱买票的中产阶段新听众的需要。敢于同大主教决裂的莫扎特,虽然在歌剧方面卓有贡献,他的器乐作品也是大量的。至于贝多芬,他纯粹是一位器乐作曲家,他以革命中的英雄作为作品的主人公,为此他有时也被称为革命的古典作曲家。
古典主义的规范化确立了奏鸣曲、弦乐四重奏、协奏曲和交响曲等多乐章体裁和快板乐章奏鸣曲形式。人们常把奥地利作曲家海顿称为交响乐之父,其实,这种体裁是在柏林、曼海姆、维也纳、巴黎、意大利和波希米亚众多作曲家的共同努力之下,经历过非常复杂的发展过程而形成的,其中应特别提到的有曼海姆的斯塔米茨和北德的埃曼纽尔·巴赫(K.P.E.Bach,1714-1788,老巴赫的第二个儿子)等。同巴罗克风格相比较,古典风格的快板乐章奏鸣曲形式以两个主题本身的繁复变化而按阶段发展,而不是单纯依靠模仿(有些评论家甚至认为主题的发展乃是古典作品写作的基础,听古典风格作品时人们更多的也是注视着主题的发展);古典风格作品中节奏与配器色彩灵活善变,而不是整乐章划一不变;古典风格取消数字低音,作品中所有声部、甚至于演奏的力度,都由作曲家亲自写出和标明,而不是留给演奏者演奏时即兴处理。至于感情的表达,古典作品由于理性精神的影响,往往比较克制、沉着,而不是狂热的倾诉——从这方面着眼,巴罗克风格全然不同于古典主义,它反而更接近于后来的浪漫主义的精神。
古典时期因然是主调音乐占居统治地位,但复调写法不论在世俗音乐或是宗教音乐中并没有绝迹。古典作曲家在以主调音乐为基础的作品中,还不时运用复调以强化、对比和发展,并以古老的复调形式、特别是赋格曲以进行试验。象这样的兼收并蓄,是每一种风格和每一个历史时期用以扩充音乐语汇的一种通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