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
协奏曲在莫扎特的全部创作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他的实践,古典协奏的结构原则得以定型。莫扎特的协奏曲都是为他自己和特定的演奏者而作,技术目标明确,所选择的独奏乐器有小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发展了这些乐器的表现性能;两件乐器(长笛和竖琴,小提琴和中提琴)与乐队的协奏曲将巴洛克大协奏曲的乐章组合样式与古典协奏曲的结构原则恰当地结合。
其中,莫扎特在维也纳写的17首钢琴协奏曲,都是为他自己或者他的学生在音乐会上演而作,尽管有明确的取悦听众的社会功能,但莫扎特赋予音乐特有的内涵和丰富的想象力。这些协奏曲大部分采用大调,音乐光彩而有气势,与《费加罗的婚礼》作于同一时期的《A大调钢琴协奏曲》(K.488)更充满了喜剧性的幽默欢快。两部采用小调(K.466与K.491)写的协奏曲哀婉深沉。这些协奏曲创意丰富,构思巧妙,是古典协奏曲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