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考级”对当今的城市居民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随着学习艺术的人,尤其是儿童人数的不断增加,想鉴定自己学习成效的社会需求也逐年加强,于是艺术考级从1988年开始,目前已在全国掀起热潮。但是,许多考级主体各自为政、缺乏管理,各类考级泛滥成灾、良莠不齐,以及在一些家长中片面强调考级的功利目的等问题,使艺术考级呈现无序竞争状态。如何将艺术考级重新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已成为众多有识之士关注和思考的焦点。
变了形的艺术考级
艺术考级活动的蓬勃发展,固然让人欣喜,但其混乱局面却不容乐观。目前,在我国实行考级的类别包括音乐、舞蹈、美术三大艺术门类,每种类别中又包含着众多小的课目,共涉及30多个专业,令人眼花缭乱。考级主体更是多若繁星。艺术院校、各类协会、表演团体、艺术馆、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甚至个人都在承办考级活动。它们之间不仅考试标准各行其是,而且褒己贬它,恶性竞争,有的地方实行“地方割据”,划地为牢,进行地方保护。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一部分考级单位还违规操作,例如没有专门的考级教程,随意制定和提高收费标准,考官专业不对口等等。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如规定本地区考级结果与升学相挂钩的政策,更使原本重在提高个人素质的艺术考级走向畸形。
造成这种混乱局面的原因不少,根本原因就是艺术考级长期没有归口的管理部门,使得考级主体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一些考级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变相降低考试标准,滥发证书,甚至“钱证交换”,严重影响了艺术考级应有的质量。
解开“特长生”情结
尽管艺术考级有着诸多弊端,但是每年参加考级的人数仍有百万之多,且呈增长趋势。究其根源,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是,许多学生家长难以解开的“特长生”情结。
近十年来,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越来越多,尤其是那些比较优秀的大中学校。对于那些趋之若鹜的考生和家长来说,在激烈的竞争中,用艺术考级证书获得“特长生”资格,便成为升学的一条捷径。从近几年的艺术考级实际情况来看,为数不少的报考者,是因“艺术考级可以升学加分”的功利目的,而被家长逼迫参加考级。于是,一些不具备艺术天赋,甚至对艺术根本不感兴趣的孩子在巴掌和棍棒下学起了艺术。
由于家长们在孩子艺术学习的过程中拔苗助长,追求短期突击效应,违背了艺术学习的规律,使原本热爱艺术的孩子因逆反心理或方法不当而最终远离艺术。在每年艺术考级的考场外,都能看到因考级没通过而痛哭流涕的学生和家长……这样,艺术考级不仅达不到开发智力、陶冶情操、提高艺术素养的目的,反而人为地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浪费了孩子的宝贵时光和家长的心血。
“特长生”情结的另一恶果,是严重影响了艺术考级的公正和应有质量。有的家长不惜重金,打通考官“关节”,预先透题让孩子在考试中蒙骗过关;甚至干脆拿钱去买艺术考级证书。而单纯追求功利的结果,也导致一些学生过分注重考试技能,忽略基本功训练,结果本末倒置,成了艺术领域的高分低能儿。
这种使本属于素质教育内容的艺术教育和考级落入应试教育模式的窠臼、有悖于素质教育的怪现象,应得到尽快的纠正。
整顿旧局面 出台新办法
艺术考级的混乱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专家呼吁,应为过热的艺术考级降温,淡化其功利色彩,清理整顿考级市场,还其一片纯净的天空。以文化部部长令形式颁布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7日起实施,它为从根本上扭转上述不良状况、切实加强艺术考级工作管理提供了严肃的法律依据。
《办法》明确规定,艺术考级归口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艺术考级政出多门,多头介入的问题。
保证艺术考级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另一重要措施,便是严格规定艺术考级主体的条件,它也是保证艺术考级质量的关键环节。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一些人对艺术考级活动趋之若鹜,在根本不具备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仓促上马。这样,考官水平参差不齐,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有些外聘的人本是琵琶专家,却充当小提琴、钢琴的考官;有的甚至对专业一无所知,滥芋充数;还有少数考官徇私舞弊,为考生大开后门。这些都造成了“这里考难通五级,那里考却通过七级”的混乱恶果。为此,《办法》对考级主体条件、资格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有相关的惩戒条款,以有效遏制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随意性。
《办法》还规定,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考官、场所和设施;以及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艺术考级考官的资格认定: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艺术或者艺术教育专业职称、具备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的专业人员,通过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的审核,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并由艺术考级机构聘任,才能在今后的考级中当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