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的协奏曲创作,是同他在室内乐创作的探索并取得成果紧相联系的。早在魏玛时期,他虽然已经对协奏曲体载发生兴趣,但他一般还只限于自己演奏和改编意大利小提琴作曲家、特别是维瓦尔第的协奏曲作品。巴赫的三首著名小提琴协奏曲,他后来在刻顿时期丰富了创作经验后才写成的。
巴赫的小提琴协奏曲乐队的规模都很小,只有小提琴、中提琴和羽管健琴等几样乐器,类似器乐重奏。这是因为当时的协奏曲还没有摆脱一般室内乐演奏的“室内”气氛,还因为当时宫廷音乐演奏的条件有限,再则还有复调风格发展的一般传统问题。他的创作在保持传统和利用有限工具的情况下,巧妙地给自己的协奏曲创作以许多新的东西,这首先是他的协奏曲音乐所具备的戏剧性内容,在这一点上,巴赫超出于他的前辈和同时代人之上。
巴赫为了形象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他完全依据独奏乐器同协奏(不是伴奏)乐队之间进行“竞奏”的原则,在主题的发展中,他精心采用含有深意的对比和挖掘主题动机的全部可能性等手法,大胆地扩大了室内乐体载的界限。巴赫作品的古老形式蕴藏着表现纯朴而深刻的生活内容,这是他的协奏曲创作至今还保有其艺术价值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