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之父”巴赫,无疑是巴洛克音乐的集大成者,如果要将他的作品做最简单的时期区别,可粗略分成三阶段。第一阶段是1708-1717年间的威玛时期,此时最主要的作品是管风琴曲。第二阶段是1717-1723年间的柯登时期,虽然仅有短短的六年,但却是他器乐曲创作最旺盛的阶段,包括无伴奏大提琴组曲、布兰登堡协奏曲、无伴奏小提琴组曲与奏鸣曲、小提琴协奏曲、创意曲、十二平均率等等,都在这个时期完成。第三阶段是1723-1750年间的莱比锡时期,此时主要创作为合唱曲。
原本在威玛担任唱诗班指挥的巴赫,卷入了威玛公爵以及侄子奥古斯特两人之间的纷争,导致巴赫与乐长之职擦身而过。郁闷之际的巴赫,正巧获得柯登的雷奥波特侯爵的赏识与邀请,1717年他决定离开要威玛皇室投效柯登皇室。但由于雷奥波特是喀尔文新教教徒,与信奉路德教派的威玛公爵“立场”上有所抵触,因此威玛公爵在放行前刻意刁难巴赫,判他入狱四周。您一定想象不到吧!受到后世景仰的音乐之父巴赫,当年竟然坐过牢。
离开威玛之后的巴赫,已经拥有无数管风琴曲,但是他在柯登的六年中却创作了更多的器乐曲。1717年到达柯登的巴赫才32岁,却在事业上达到另一个顶峰,他受命担任柯登的宫廷乐长。当时柯登的雷奥波特侯爵与一般的皇室贵族相当不同,他除了具备平易近人的性格并充满人情味外,加上从小便学习乐器因此有浓厚的音乐修养,经常与巴赫等宫廷音乐家打成一片。巴赫在柯登倍受雷奥波特礼遇,不仅环境优渥同时在1721年底娶了第二任的老婆Anna Magdalena,工作家庭两得意的情况下,巴赫甚至有了在柯登过一辈子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