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举行了南方第一场古琴考级,由龚一、梅曰强、马杰三位先生主考。承主事者马杰先生之邀,前往观摩学习。一日间接触了许多考生且聆听了考前试奏,前晚并向龚一先生请教甚多,见解或有不同,却甚为融洽。
考级之事,在古筝、琵琶、钢琴、提琴等早已有之,于古琴却是新鲜事。古琴考级,琴人之中颇有反对者,这在其他乐种中是没有的。一般乐种关于考级之内容或有争议,至于是否应该考级则似乎从未见异议,而在古琴,能否考级也成了大问题。原因何在?若谓这是由于古琴界特别保守以至落后,推动古琴考级者似乎应考虑古琴界何以特别“保守”而有所应对。据悉对古琴考级持异议者颇多老琴家(有人事纷争者不计)。是否因其“老”而保守、因老而“泥古”?恐不尽然。从古琴网上可知对古琴考级存疑者颇多年轻琴友。关于古琴考级的争议应发源于琴文化本身的特殊性而非其他。
无论就学理还是现实而言,推动古琴考级者似应对古琴有别于其他乐器的特殊性有较充分的考量而慎重推出古琴考级之方案。事实是令人遗憾的,古琴考级的计划及评审标准基本是其他乐种考级方法的移植。就评审标准而言,其三项内容(音准、演奏方法、音乐表现)与二胡、琵琶等相类,对古琴的特殊性几无考虑,这是较考级曲目定级不够合理等远为严重的问题。据悉目前古琴考级只是“试行”,正式推行时还将与其他乐种考级一样加入一定的乐理知识等。希望彼时能充分重视古琴与其他乐器不同之所在,例如在评审标准上重视音准、技巧的同时如何考虑千百年来操缦最为重视的琴品、“清”“和”等琴风基本标准?如何考虑现代音乐之“音乐表现”与古琴曲之意境内涵的深入汇通(而非简单比拟)?就古琴评审标准而言,能否选用更合乎琴文化特质的用词而不用“音乐表现”以免误导琴人?再如,若加入一定的乐理知识,是否更应增入一定的琴理知识呢?例如减字谱识谱能力及减字谱与一般乐谱不同之理?谈谈对“众器之中、琴德最优”的理解?琴曲为何常以“操”“弄”“引”等为名?更高等级是否应增入更深入之琴史知识及琴之哲学文化内容?等等。概言之,若古琴考级惟以一般音乐标准为衡、与其他乐器相类而忽视古琴本身的特殊性,则在学理上无疑是站不住的,在现实中也碍难畅行,将会遭到琴人们持续而强有力的质疑和反对。 古琴之考级,为中国琴文化发展数千年之新鲜事,在目前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就古琴不景气的现状而言,考级无疑对促进古琴的普及、让更多人有机会接触古琴、乐于学习古琴、使古琴获得与其他乐器相当的生存环境会有较大的推动,对古琴的发展是有益之事,琴人们当共同努力。但考级之方案、评审之标准、推行之计划大须仔细,对于倡议、推动、实行考级的古琴专家们而言,这本来是理属应当的。或谓古琴考级乃娃娃考级或初学者考级,大可不必如此仔细,则不妨明言古琴考级为“青少年古琴考级”或“古琴初学考级”。即便如此,也有可慎重考虑者。事实上,就考级的曲目设置及实际参考者情况(有弹琴十余年者)来看,已非为初学而设。古云:“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历史上多有细微社会事件产生长远而不可逆影响乃至引发社会巨变者,这在二十世纪古琴史上也不无先例。如在先进、科学等名义下进行的一些古琴变革(例如精确记谱、新式教学等)对琴乐所产生的令人遗憾的影响“是当时最优秀的琴家都始料未及的”(参见丁承运先生《世纪古琴艺术的传承与变迁》一文)。由此看来,古琴考级虽已推行,对其进行审慎的研究、及时予以调整以趋完善,不仅是一件十分必要,而且是一件相当迫切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