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捷克,又名哈尔扎克,维吾尔族拉弦乐器。清代列入加部乐。艾捷克乐器现有两种:一种仍保留共鸣弦,一种是没有共鸣弦的,常用的是后一种。
中文名: 低音艾捷克
又 名: 哈尔扎克
制成材料: 木头
演奏形式: 可用于独奏、伴奏及合奏
组成结构
艾捷克音箱呈半球形,一面蒙羊皮。解放后,对艾捷克经过改进,琴弦改用四根金属弦,音量增大。此外,在音箱底部的铁柱上安一月牙形琴座,便于固定在膝上演奏。
艾捷克的音色柔和、优美,富有民族特色,是维吾尔族民族乐队重要的拉奏乐器,20世纪60年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歌舞团的音乐工作者和乌鲁木齐市依堤伯克乐器厂的维吾尔族乐器制作师合作,设计研制成功低音艾捷克。外型和中音艾捷克相同,共鸣箱显著增大,球形体用32块核桃木板条拼粘胶合而成,正面蒙以鱼鳞松薄板,面径17厘米,在琴箱中部装有衬梁,在纵断面蒙以蟒皮内皮膜。琴头、琴杆用一块色木制成,长68厘米。琴头为圆柱形,顶端呈圆球状,下开弦槽,两侧横置四个弦轴,轴柄为圆球形。琴杆呈半圆形柱状体,前平后圆、上窄下宽,正面胶有红木按弦指板。琴箱下端底座较长。采用大提琴弦,使用大提琴弓。其演奏姿势和方法均与大提琴相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乐队中作为低音拉弦乐器使用。
演奏时采取坐姿,胸部微挺,将木制尾柱或弯月形琴座置于左腿上(低音艾捷克置于地面,两腿夹持),左手扶持琴杆、用指尖部分按弦,右手执马尾弓沾松香在弦外拉奏,运弓方法与二胡相同。高音艾捷克按五度关系定弦为:g、d1、a1、e2;音域g—g3,达三个八度。中音艾捷克亦按五度关系定弦,比高音艾捷克低五度,常定弦为:c、g、d1、a1,音域c—c3。低音艾捷克亦按五度定弦,比高音艾捷克低八度,定弦为:G、d、a、e1,音域G—g2,有三个八度。分别具有清新、明亮和浑厚的音色,优美而动听。这些新型四弦艾捷克,吸收了二胡和提琴的弓、指法,演奏技巧极为丰富,左手可奏各种滑音、泛音和弦及多种装饰音;右手有连弓、短弓、顿弓、跳弓、碎弓等弓法。它们较多朗艾捷克, 在音量、音色、音域和演奏技巧诸方面,都有了新的提高和发展。如今,这种新型艾捷克已成为维吾尔族和乌孜别克族人民音乐生活中主要的拉弦乐器。常用于独奏、器乐合奏或为“ 十二木卡姆”和“麦昔若普”伴奏。较著名的独奏曲,有根据库车同名民歌改编的《古丽亚汗》和“十二木卡姆”乐曲《恰尔尕太孜间奏曲》、《乌夏克木卡姆第一达斯坦间奏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