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怀疑论者指出:约翰福音的行文流畅,但出自同一个作者的《启示录》的文法却是错漏百出。所以,约翰福音并非约翰本人所写,而是后人伪托。就此,有圣经学者认为:本福音很可能是出于约翰口述,而由其他人执笔,所以文句都经过润饰而变得通顺;相反的,约翰在撰写《启示录》正当被流放的阶段,没有人替他执笔,所以文句不通顺。然而,两者要表达的讯息都是一致的。书中好几次称执笔者为“耶稣所爱的”门徒,并且引述耶稣谈及执笔者的话:“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耶稣的话暗示这位门徒会比彼得和其他使徒长寿得多。这一切事情都跟使徒约翰吻合。
根据《约翰福音》的结尾,这本福音书的作者,他写作的目的,是为了为耶稣所爱的门徒所作见证。因此,有学者认为,福音书作者,他的年代,应该晚于十二使徒,可能与使徒约翰是不同的人。
梅纳德.佛古森 (Maynard Ferguson)一九二八年五月四日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十三岁开始在加拿大广播公司的乐团吹奏小号。在爵士乐盛行的一九四零年代,佛古森曾经与许多爵士乐知名演奏家同台,例如贝西伯爵、艾灵顿公爵、小号手迪西吉勒斯皮、巴奈特、杜锡与肯顿等。
一九四五年,佛格森十七岁时,当上他自己乐团的团长。他一生录了六十多张专辑,得过无数音乐奖,且曾经因为畅销乐曲“Gonna Fly Now”(马上翱翔)在西尔维斯特·史泰龙(Sylvester Stallone)主演的“洛基”(Rocky)系列电影被用为配乐,而在葛莱美奖中被提名。
佛格森于二零零五年获得“Down Beat Magazine”的Down Beat奖,同时获得“加拿大勋章”的荣誉。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于加州文杜拉的社区纪念医院因肝肾衰竭病逝,享年七十八。佛格森过世时,四位女儿均在病榻旁陪伴。
来自加拿大魁北克的小号手梅纳·佛格森,50年代从加入知名乐团领班Stan Kenton的乐团当中发迹,他最为人所著称的大概是那连串高亢而且准确音符所组合而成的乐句,也因此手到乐迷们的热烈的喜爱,成为明星级的乐手。在离开乐团之后,他来到美国西岸并组成自己的乐团,学习创作与编曲的能力,也尝试与其他的爵士大师合作,成为重要的乐团领班之一。之后爵士乐进入黑暗时期,因为经济压力,他辗转来到英国继续他的乐手生涯,也曾经录制过一些电影配乐为导向的专辑,佛格森的专辑散见于许多唱片公司当中,有些唱片公司是低成本的独立制片,因此发行量不多,也造成在拍卖市场上奇货可居,此一现象正说明他收到欢迎的程度。